时间:2025-08-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前述文件以邮寄、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供核查;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福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亚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15.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总额为115.00万元。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将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如下)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如下:
以上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股东会授权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院婷婷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并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15.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审计费用总额为115.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将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人。
(7)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738.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449.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42.49万元。
(8)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446.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邱程红,于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6份。
项目合伙人李贤、签字注册会计师颜瑞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程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115.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2024年度保持一致。
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68,075,621元。公司于2025年4月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已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29,413,378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蓉转债”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转股3,463股。因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已由768,075,621股增加至997,492,462股。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公司总股本已变为997,492,462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须相应变更为997,492,462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亦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具体修订制度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