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依托“雪亮工程”建设成果与驻村辅警工作职能,接警后不到一个小时,抓获诈骗违法人员章某,并为群众追回损失4100元。
家住湘漓镇的王女士有家属被关押在外省某地看守所,3月6日,一名男子找上门来,自称是在该看守所负责做饭的工作人员。男子对王女士说,其家属因生病,便提供自己的家庭住址,委托男子来找王女士要些钱买药和改善伙食。见对方能准确找到自己家,还能说出家属的名字,王女士没有怀疑,便给了男子4100元钱。
接警后,湘漓派出所民警依托“雪亮工程”建设成果,对案发地周边监控进行调取,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章某。后村辅警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配合民警在章某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找到被骗的4100元现金。此时,距离王女士报警不到一个小时。
章某,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之前章某在服刑期间,通过与狱友聊天的方式掌握多名狱友的家庭住址及信息。出狱后,冒充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找到狱友家属,以生病需要钱治疗为由骗取钱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