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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仍在驾严查!

时间:2024-04-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原来,麻某2022年因酒后驾驶被宁波交警处罚,他不但没有汲取教训,反而继续以身试法,今年2月又因酒后驾驶被宁波交警查获。

  原来,陈某早在2015年3月处理完2次超速18分后,并未重新学习考取驾驶证,2年后驾驶证被注销。

  原来,该男子早在2019年因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编谎话化身“影帝”现场演戏只想让民警放自己一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已不再具备驾驶资格,请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及时劝阻。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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