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却时有发生,而且有些行为还让人难以置信,不禁让人发问:
据4月28日“底稿”消息,山东烟台的某高级技工学校一名15岁男生小A竟然被该校男老师数次性侵。此事给男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开始不愿意回家和面对父母,也不愿意同外界交流。而且遭受侵害的还有多人。
学校办公室李主任对外宣称,侵犯男生的并不是学校的老师,而是外派来的劳务人员,只是宿舍的管理员。
对此很多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什么很多学校在招聘用人的时候不能严格把关,在出了问题后却一推再推,总是把所有的问题推给外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这些理由实际上都是不成立的,只要是在为学校学生提供服务或者教学,学校就应该对此严格把关,而不是轻描淡写的一推了之。
还有人指出,既然是临时工,为什么会有权力决定哪些学生能够进学生会?学校理应对招聘的教职工进行把关,尤其是背景调查。
在媒体曝光这件事情后,男生的家长也公开在网络发声,写出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的长文,全面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15岁男生小A,初中毕业后,2020年9月去了山东烟台的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就读,但没想到被自己的老师侵犯了。
黄某,28岁,是该校的老师,体态肥胖,是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的留校任教老师,在学生科工作多年,既从事教学岗位,也主管学生会工作。
从2020年国庆节开始,黄某就不断地联系该男孩,邀请他加入学生会,多次在学校熄灯后还来宿舍找孩子。
2020年10月10日,单独把男生叫到办公室,以踢出学生会来威胁孩子,随后对孩子进行了强制猥亵,孩子未能逃出魔爪。
一周之后,黄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再次侵犯男孩,而这一次还被其他的学长目击,并且这几位学生也均遭到黄某不同程度的侵犯。
最严重的一次侵犯是发生在2020年11月底,当天是黄某的生日,他要挟男生到宿舍,并采取了最卑劣的手段与男生发生关系,让男生的心理彻底崩溃。
在后续的日子里,黄某仍然多次发信息索要敏感照片。目前家长已经报警,警方也已经立案,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但很多人可能会问,这属于强奸案吗?如果不是,在查实后又该如何定罪呢?
的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特指妇女,因此该男老师的违法行为并不能构成强奸罪。
但该男教师采用了威胁、恐吓、强制等措施来对待男学生,使学生放弃抵抗,从而借机性侵学生,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等强制手段猥亵他人,将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当时有多名学生在场,还有可能涉嫌存在聚众或者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情节,这样的话性质会更加恶劣,将会被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职业教育同样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有将近50%的初中毕业生会进入到职业学校进行学习,他们是未来的产业工人和新型劳动者,每年国家都在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师资力量和师资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们职业教育的成败,在这个行业我们一直呼吁要选择双师型师资,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专业技能,但实际上我们还必须要再补充一点:要有师德!
但遗憾的是,很多职业技术学校并不在意教师人才招聘把关工作,只要学历符合要求,只要能够替学校干活,就直接聘用了,实际上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与学生打交道的工作,实际上要求都不简单,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在社会经验与心智方面并不丰富和成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是不是科学和安全的,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取决于老师的责任心与道德。
教书育人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管从事的是哪一个层次的教育,都必须要对师德进行严格把关,要切实把立德树人摆在第一位,如果教师自己都不能严格把控自己的行为,就如何去给学生做好示范呢?
而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200条、1201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负有教育和保护义务的,如果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同样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想推的一干二净是不可能的。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家长表示原以为自家的女孩才是最需要安全提醒的,没想到现在男生也变得不安全。
虽然说男生被侵犯是属于小概率事件,但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不能回避,无论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应该要正面引导孩子如何去保护自己。
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遇到不正常的沟通要及时收住,遇到不法侵害时,也要及时呼救和报警,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只有不断发声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强大,也才能避免更多的学生遭受侵害。
“取向问题”我们本不应过多讨论,那是他们的自由和选择问题,外人无需多加干涉,但是如果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那就直接上升到了违法和师德缺失的层面,将会面临人人喊打的局面,希望那些正在潜伏的妖魔鬼怪好自为之。
当务之急,还是应该积极对孩子的心理进行疏导,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换一个学校来就读,以目前的情况回到原校只会面临更大的伤害,男生会感受到很多异样的目光。